第798章 两法之弊(二合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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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奕也是纳闷儿了,这个拗相公还真特么是拗相公。X更新最快
如今的历史已经让自己折腾得面目全非了:
燕云都姓宋了,大辽皇后都拐回来了。
唐宋八大家里,有三个都给老子行过谢师礼了。
范师父都长命百岁了,而赵祯不但开始有血性了,连儿子都有了。
四朝权相文彦博被他调教成了“文扒皮”;三朝首臣韩琦被他打断了腿。
英宗皇帝连宫门都没进,就被踩没了。后面神宗、哲宗,还有大才子宋徽宗和他那倒霉儿子钦宗也一并没影。
可以说,大宋朝能变的基本上都变了个遍儿,以后是什么样儿,唐奕自己都不知道。
可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......
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!!!
特么是真拗,都这样儿了,你还能把“青苗法”和“募役法”弄出来?
唐奕还是很服气的,服气到恨不得扒了王安石的皮。
......
可是,话说回来,唐奕为什么对这个“青苗法”和“募役法”反应这么大呢?
很简单,如果让唐奕用一个词来形容这两个....东西。
那就是
丧、心、病、狂!
没错,就是丧心病狂。拗相公的崇高理想和童话般的政治思维,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。
能在一千年前的北宋,想出这两个法案的人,绝对是天才,思想绝对超前。
但是,能把这两个法案付诸实施的,绝对是蠢材,脑子绝对有包。
咱们一个一个的说。
先说青苗法。
《宋史》原文:“青苗法者,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,散与人户,令出息二分,春散秋敛。”
大体意思就是:以各州常平仓所储谷物做本钱,每年青苗之季,也就是农桑的时节,为了确保农民不会因为无钱耕作,而荒废或者出卖土地,则以国家的名义向农民借贷,并收取“低额”利息。
高明吧?
此法从表面上看,当真是好办法。
一来,让常平仓里死水一般的存粮活动起来,不但发挥了应有的效用,而且还能给国家挣点利息,实现了创收的目的。
二来,农民有钱耕种,就不会出卖土地,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加速。
够先进吧?
这可是一千年前的大宋,有点后世助农贷款的味道吧?
啊呸!
唐奕一口老痰淬王天真脸上!
先进个屁!
想法很先进,可是放在一千年前的大宋来实行,那就是愚蠢。
首先,是这个“低额”的利息“出息二分”。
这里不得不说点题外话,后世的史学家常说,华夏各个朝代的更迭大多死于土地兼并,是有一定道理的。
百姓失去土地,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,是什么事儿都干得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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